Zoom 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請仔細閱讀本服務條款 (下稱「服務條款」) 以及 Zoom 服務說明 (合稱「本協議」)。 本協議係由您與 Zoom Video Communications Inc. 及其關係企業 (「Zoom」、「我們」、「我方」或「我們的」) 簽訂,並規範您如何存取與使用我們的服務和軟體,除非您和 Zoom 已簽訂書面主要訂閱協議 (MSA),在該情況下,將由該等 MSA 而非本服務條款管轄您對服務和軟體的存取和使用。 您可以自身或法人實體的名義簽訂本協議。 如您代表法律實體簽訂本協議,則表示您是正式授權的代表,有權使該法律實體受本協議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本協議中所稱的「」以及「您的」,均指作為個人或法人實體代表而接受本條款之人。 本協議所使用但未定義之首字母大寫詞彙,其涵義應以 Zoom 服務說明中適用章節的釋義,或以下文第 34 節的釋義為準。

我們可透過 Zoom Video Communications, Inc.、我方關係企業,或同時使用上述兩者提供本服務。 您只能依據本協議之條款,在本協議所訂定的條件之下使用服務與軟體。

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其中規定若干重要事項,包括:(i) 第 27 節,您與 Zoom 將以仲裁的方式處理特定索賠,而非向法院提告,且您不得對 Zoom 提出集體訴訟索賠;(ii) 第 12 與 14 節,適用於重複訂閱收費以及自動續約的部分條款與條件;(iii) 第 15 節,Zoom 可修訂、刪減或增補服務條款及我方服務說明;以及 (iv) 第 26 節,針對特定損害peic,您願意免除 Zoom 的責任並放棄您向 Zoom 索賠的權利。 您理解,您同意唯有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與條件的法律限制時,才會建立帳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務。 您接受本協議,便構成您與 Zoom 之間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1. 帳戶資訊;共享
  2. 1.1 註冊;使用者名稱與密碼: 您將必須提供您的個人資訊,方可註冊及存取本服務與軟體。 您聲明並保證,任何此類資訊 (包括客戶資料) 現在及日後均維持精確完整,而 Zoom 對於您客戶資料中的錯誤或遺漏概不負任何責任。 您另應選擇一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用以存取或使用本服務與軟體。 我們可自行決定否決或要求您變更該等使用者名稱或密碼。 您須全權負責維護自身使用者名稱與密碼,且您同意不把該使用者名稱或密碼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允許他人存取。

    1.2 禁止共用: 未經 Zoom 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將任何帳號、主持權限或其他使用者權利,於其他個人共用。 您不得跟他人共享登入資料或相關密碼。 您理解,共享此類權利是嚴格禁止的。 您使用或存取本服務與軟體的權利為個人權利,不得轉讓或移轉。 您不得向任何人轉讓或移轉任何帳戶、主持權限或其他使用者權利,除非 (i) 因個人終止僱傭關係,或與雇主的關係終止 (視情況而定),或 (ii) 經 Zoom 事前書面核可。

  3. 訂購服務
  4. 2.1 訂單: 您可透過線上註冊的方式,或是遞交 Zoom 核可及授權的訂單,以訂購本服務 (兩者分稱為「訂單」)。 以訂單方式訂購本服務者,均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 訂單可包含增補或不同的服務相關條款、條件與資訊,但均經過 Zoom 授權核准。 若本協議與任何經過 Zoom 授權同意的訂單有任何衝突或歧異,則以適用之訂單為凌駕並規範本協議之條款,然以解決特定衝突或歧異為限。 Zoom 將向您提供訂單規定的服務,並比照同一地區符合類似條件之客戶,為首次訂閱期或目前續約期客戶服務的常規標準更新,不收取額外費用。 Zoom 可單方面 (i) 停止本服務,或 (ii) 修改服務或軟體的功能

    2.2 最低承諾: 您將於相應的首次訂閱或目前續約期間,保持訂單所載的最低服務數量。 訂單中任何臨時、具合約效力的服務修訂,均僅於您下一次續約期開始時生效,除非您要求增加服務,則將依據適用訂單之指示生效。

    2.3 未繳餘額;逾時付款: 在不限制我方於本協議中權利 (包括第 12.7 及 14.3 節) 的前提下您理解,在現有服務費用繳清餘額之前,Zoom 無須繼續提供訂單上的任何新服務。

  5. 存取與使用;軟體授權
  6. 3.1 存取與使用;軟體授權: 在本協議條款與條件的限制下,您可於首次訂閱期間或目前續約期間,依據相應訂單,存取並使用本服務。 若存取或使用本服務的任何部分,要求或允許您下載、使用,或安裝 Zoom 軟體 (下稱「軟體」),Zoom 授予您有限、可撤銷、非專屬、不可移轉、不可轉讓、不可轉授權且免權利金之軟體授權,可在相容裝置以目的碼的形式於內部使用軟體,且僅可於相應的首次訂閱期或目前續約期間用於存取與使用本服務。 您理解並同意,您依據第 3.1 節 (及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訂之內容) 對本服務及軟體之存取與使用,皆可由 Zoom 自行決定撤銷。

    3.2 說明文件授權: 在本協議條款與條件的限制下,Zoom 授予您有限、可撤銷、非獨佔、不可移轉、不可轉讓、不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授權,供您使用 Zoom 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文件 (下稱「說明文件」),僅供您於相應的首次訂閱期或目前續約期間,用於與本服務或軟體相關的內部業務。

    3.3 所有權: 您理解,縱本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本服務將以訂閱制的方式提供給您,且軟體與說明文件均以有限授權的方式提供,概未向您出售。 您亦理解,對於本服務、軟體或說明文件,或本協議所涉的專有權利,您並未取得,日後也不會取得任何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產權或利益。 本軟體的任何副本,均為 Zoom 的私有財產。 本軟體可包含經第三方授權合約而授權給您的程式碼,包括經本軟體而得以取用,或由其所提供的開放原始碼軟體。 在不限制前文概括性的條件下,對於本服務或軟體的一切升級、改良、新發行版本、變更及調整,連同其中內含之一切概念、架構、演算法、模型、程序、技術、使用者介面、資料庫設計與架構以及「實務知識」,Zoom 均擁有其中所有權利、產權與利益。 無論在任何情況,對於本服務、軟體或說明文件,您一概不得接收、擁有或獲授予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產權,此類產權一律由 Zoom 獨家所有。 本服務、軟體或說明文件或其任何組成部分,均不得視為《美國法典》第 17 編第 101 節所規定之「僱傭作品」。

  7. 使用行為以及終端使用者的責任
  8. 4.1 服務之使用;終端使用者責任: 您將遵循本協議之所有條款與條件,並確保其受到遵循,亦將促使您的終端使用者為之。 如法律禁止使用服務,則對服務的使用無效。 您須全權負責您自己及終端使用者存取與使用本服務與軟體之行為。 您須為您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行為負責,包括確保所有終端使用者均遵循本協議之條款與條件以及任何適用之 Zoom 政策。 您理解,若您允許、促成或以其他方式讓任何第三方存取本服務或軟體,無論該存取是否經 Zoom 明示核准,您均須為該第三方之行為或不作為負擔法律責任。

    4.2 終端使用者或第三方之違約行為: 終端使用者,或經您允許、引導或促成而得以存取本服務或軟體的任何第三方,若違反本協議,Zoom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或法律義務。 如果您知悉任何人使用本服務或軟體時違反本協議,務必聯絡 Zoom:trust@zoom.us

    4.3 內容與資料之法律責任: 對於在使用服務時查看的任何資料或其他內容,Zoom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任何方面承擔責任,其中包括任何此類資料或其他內容中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或者因對任何資料或其他內容的使用、接入或否決接入而引起的任何類型的損失或損害。

    4.4 用途調查: Zoom 倘若接獲任何投訴或留意到任何違規情形,可以展開調查,且得酌情視情況採取任何行動,包括發出警告、暫停或中斷服務或軟體之連線、移除相關資料或其他內容、終止帳戶或終端使用者個人資料,或依其自行決定而採取其他合理行動。

  9. 系統要求;變更
  10. 您使用本服務與軟體時,須使用一個以上的相容裝置、網路連線以及特定第三方軟體,而您可能必須取得本軟體或第三方軟體之更新或升級,並可能須為此支付額外費用。 因使用本服務與軟體涉及硬體、軟體及網路連線,因此,前述因素可能會影響您存取及使用本服務與軟體的能力。 建議使用高速網際網路存取。 您須自行負擔存取或使用本服務與軟體之相關費用,包括硬體、軟體、網路連線或簡訊費用。 您同意上述要求純屬您的責任,Zoom 可依據自身判斷,終止本服務或軟體在某一作業系統、裝置或平台之可用性或相容性。

  11. 使用測試版服務
  12. 若您有使用 Zoom 所提供或供應之任何測試版服務、產品或軟體,則您理解,您對此類服務、產品或軟體之使用,係由測試版計畫使用條款另行規範,不適用本協議之規範。

  13. 錄製
  14. 您身為主持人或電話主持人時,若監控或錄製任何對話,則您有責任遵守所有相關法規。 主持人或電話主持人可決定是否錄製會議、網路研討會、電話通話等。 使用本服務時,您授權 Zoom 儲存影音記錄。 啟用錄製功能後,您會收到通知 (視覺通知或其他形式的通知)。 若您不同意記錄,可選擇退出已啟用錄製功能的工作階段。

  15. 禁止用途
  16. 您同意您不會 (亦不允許任何終端使用者):(i) 使用本服務或軟體時違反我方的「可接受使用準則」(以參照方式納入本協議);(ii) 修改、客製化、拆解、破解、製作衍生作品、創造改良品、衍生創新作品、進行反向工程,或意圖存取本服務或軟體之基礎科技 (包括任何原始碼、製程、資料集或資料庫、管理工具、開發工具、伺服器或託管網站等等);(iii) 使用本服務或軟體時,蓄意或過失濫用、干擾或破壞 Zoom 的網路、您的帳戶、主持權限,或其他使用者權利或本服務;(iv) 從事違法、詐騙、不實或屬誤導性質的活動;(v) 透過本服務或軟體,傳輸任何可能侵害、盜用或違反第三方專有權利的資料;(vi) 製作或指導製作具競爭性質的產品或服務,或仿造本服務或軟體之任何特色、功能或圖像;(vii) 使用本服務或軟體開發、製作或行銷與本服務或軟體類似的服務或產品;(viii) 使用本服務或軟體,傳送騷擾、誹謗、威脅、猥褻、不雅的訊息或資料,恐侵害任一方當事人的專有權利或構成違法,依適用法律亦可能構成民刑事責任;(ix) 上傳或傳輸任何軟體、客戶內容或程式碼,以實際或意圖破壞、停用、摧毀或以任何方式對本服務或軟體之效能造成負面影響,或從實際或意圖傷害本服務及軟體之硬體、軟體、網路或其他使用者或從中擷取資訊或資料;(x) 從事任何活動,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本軟體或您的帳戶,以致於損害、停用、超載、損壞或以任何方式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本軟體,或與本服務或 Zoom 安全系統連線之任何伺服器或網路;(xi) 使用本服務或軟體時違反任何 Zoom 政策或適用法規,包括反垃圾郵件、進出口管制、智慧財產權、隱私權、反恐主義、反貪污、外國反貪污實務,及其他要求當事人同意錄音錄影之法規;(xii) 移除、刪除、變更或遮蔽本服務或軟體之專有權利聲明,包括其任何副本;(xiii) 未經本協議准許,擅自製造、使用或提供本服務或軟體,以供出租、租賃、銷售、重製、轉售、經銷、發布、展示、轉讓、移轉、轉授權、出借、使用、分時使用或作為服務局產品,或將本服務或軟體商業化或作其他用途;或 (xiv) 以任何原因或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服務或軟體,或其中任何特色或功能,但經本協議明示准許或經由您與 Zoom 書面約定者,不在此限。

  17. 法規遵循
  18. 您與您的終端使用者存取及使用本服務與軟體時,應遵守您與終端使用者適用之法規,且您應全權負責這一點,包括規範您向終端使用者提出適當通知並取得適當同意的法規,如此方能允許 Zoom 及 Zoom 的授權第三方存取、使用及共享客戶內容。 您應遵守 (並促成所有終端使用者遵守) 所有本協議下有關您義務的適用法規,包括存取與使用本服務與軟體的適用法規。

  19. 資料使用情況、授權和責任
  20. 10.1 客戶內容: 您或您的終端使用者所產生或提供並與服務或軟體相關的資料、內容、通訊、訊息、檔案、文件或其他材料,以及任何由此產生的轉錄文字、錄製內容、輸出、視覺呈現或其他內容,均稱為客戶內容

    10.2 許可用途和客戶授權: Zoom 僅會出於以下原因存取、處理或使用客戶內容 (「許可用途」):(i) 為符合本協議,執行其中規範的我方義務及提供服務而有必要;(ii) 為遵循我方隱私權聲明;(iii) 依您的授權或指示;(iv) 因應法規要求;(v) 出於法律、安全或安保目的,包括執行我們的可接受使用準則。 您授予 Zoom 一永久、非專屬、免權利金、可轉授權且可轉移之全球授權及其他一切必要或必須之權利。

    Zoom 不會使用您的任何音訊、視訊、聊天、畫面分享、附件或其他通訊類客戶內容 (例如投票結果、白板和回應) 來訓練 Zoom 或第三方人工智慧模型。

    10.3 我們對您客戶內容的義務: Zoom 將採取合理之實體與技術保護措施,防範您的客戶內容遭未經授權之揭露或存取。 Zoom 若知悉有未經授權揭露或存取客戶內容之情形,則將會通知您。 Zoom 可能會使用顧問、承包商、服務供應商、輔助處理商和其他 Zoom 授權的第三方來交付服務或軟體。 Zoom 將確保,對授權第三方分享任何客戶內容時均會遵循適用法規。

    10.4 客戶責任: 您全權負責遵守所有攸關客戶內容之法律和法規,包括規範您需先取得第三方客戶內容使用之同意,才能使用、授權或產生客戶內容,並提供有關第三方權利之適當通知的相關法律。 若 Zoom 發現某客戶內容違反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或任何適用法規,Zoom 得於任何時候不經通知,逕行刪除任何客戶內容。 您保留所有客戶內容之所有權,但需遵守本條款授予的任何許可或其他權利。

    10.5 服務產生資料: 遙測資料、產品使用資料、診斷資料,以及由 Zoom 蒐集或產生,與您或終端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軟體相關之類似資料皆稱為「服務產生資料」。 Zoom 擁有「服務產生資料」的所有權利、產權與利益。

  21. 使用資格;兒童使用限制
  22. 11.1 使用資格: 您確認,您已達到法定年齡,具備簽訂本協議及使用本服務與軟體之權利。 您確認,您就任何方面均完全有能力簽訂本協議,以及遵循其中之條款、條件、義務、聲明、陳述與擔保。 若我們認定您未達簽署本協議的法定年齡,或在任何方面不符簽署本協議或使用本服務與軟體之資格,我們將逕行終止您的存取權限,恕不另行警告。

    11.2 兒童使用限制: Zoom 的適用對象不包括未滿十六 (16) 歲之人士,除非該個人是透過學校訂戶 (以服務說明的定義為準) 而使用 Zoom 教育解決方案 (幼稚園至高中版) 的使用者。

  23. 付款與收費
  24. 12.1 收費: 您同意 Zoom 可使用您的信用卡、簽帳卡,或您所選擇且經 Zoom 核准的其他付款機制 (下稱「付款方式」) 就您使用本服務收取應付且未付清的費用,如適用訂單所載,或就您以其他方式透過本服務使用或訂購之其他服務,包括安裝費用、一次性費用、非經常費用、超額費用、每次使用費、訂閱費用、經常費用,以及任何與本服務或您的帳戶相關之其他費用與收費 (下稱「收費」)。 如第 13 節所示,除非訂單另有規定,否則所有收費均不包含稅金與規費。 您同意及時更新您的付款方式,以利及時付款。 變更您的付款方式,並不會影響 Zoom 在您變更後採取合理行動之前,向您原本選定的付款方式收費。 此外,您同意允許 Zoom 使用您的發卡銀行或適用支付網路提供的更新資訊,俾使我們使用該等付款方式儲存在我方系統中的詳細資訊,向您目前的主要付款方式收費,即使該付款方式遭拒亦不例外。 Zoom 進一步保留權利,可使用您的備用付款方式,然僅以您所提供之付款方式為限。 新增付款方式,表示您允許 Zoom 於主要付款方式被拒時,以備用付款方式處理任何適用的收費。

    12.2 不得取消且不得退款之收費: 您同意所有首次訂閱期或目前續約期之付款,除非經 Zoom 另行同意、依法規要求或依據訂單之記載,否則均不得取消,且不得變更或退款。

    12.3 價格變更: Zoom 可於自行決定後,於任何時間變更本服務的價格。 若您的收費有變更,Zoom 將於 (i) 變更前三十 (30) 個日曆日前事前通知您,或 (ii) 於適用法規的指定期限前通知您 (第 (i) 及 (ii) 項分稱為「費率變更通知」)。 除非您的訂單條款禁止,否則對您的收費若有任何變更,將在您下次續約期或依據適用法規所計算出的其他日期,方生效力。 若您打算終止或修訂受費率變更通知所影響之服務,則您必須在相應之費率變更通知期間內,終止或修訂您受影響的服務。 若您無意於相應之費率變更通知期間內終止或變更受影響之服務,則您將視為自動接受收費變更,除非根據適用法規需取得您明示同意此變更,則不在此限。 若適用法規對此有所要求,我們將提醒您該等終止與變更權利、適用時限以及不終止的後果。

    12.4 促銷價與折扣: 訂單所載價格可包括促銷價、折扣、特價或特別優惠,而此類優惠可能有期限,也可能根據以下條件而過期:(i) 依其條款而定,或 (ii) 於新續約期開始時。 折扣或促銷價過期時,恕不另行通知,除非訂單內明示規定或適用法規要求必須通知。 Zoom 保留權利自行決定終止或修改促銷、折扣、特價或特別優惠。

    12.5 費用收取: 您同意,如果 Zoom 無法從您的付款方式為本服務收費,則 Zoom 得在適用法律的限度內,採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向您收取此費用,且您須負責支付 Zoom 在該收款活動中發生的一切費用與支出,包括追繳費、訴訟費和律師費。 您進一步同意,在適用法律許可之下,如果任何金額到期未付,Zoom 得收取利息,利率為每月 1.5% 或法律允許的最高金額 (以兩者較低者為準)。

    12.6 支援服務與更新: Zoom 將向您提供以下服務,不另行收費: (i) 按我方現行說明文件所述的方式提供標準支援 (詳見 Zoom 說明中心),以及 (ii) 比照同一地區符合類似條件之客戶,為首次訂閱期或目前續約期的客戶服務提供 Zoom 發布的標準更新。 為遵循適用法規與本協議條款,Zoom 保留以下權利:(a) 修訂其標準支援,並為標準支援向您收費,以及 (b) 為本服務的更新或付費功能收取費用。

    12.7 因拒絕付款而終止或暫停: 在不限制我方於本協議中其他條款 (包括第 14.3 節) 的權利之下,於繳款期限後五 (5) 個日曆日仍未能付費者,Zoom 得立即終止、暫停您的服務或中斷連線,恕不事前通知。

    12.8 帳單通訊: 您同意 Zoom 得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於任何時刻通知您有關您使用本服務的資訊,包括帳單通訊,無論您是否選擇拒絕接收行銷通訊或通知皆然。

    12.9 撤銷;猶豫期: 如果適用法規規定,您擁有撤銷權或猶豫期等權利,可在特定時限內終止服務,您可依據該適用法規請求終止該服務,且若情況允許,亦可按比例取得預付但尚未使用之服務退款。 若於任何撤銷期或猶豫期之前開始本服務,或您未能於撤銷權或猶豫期之期限內終止本服務,則您理解您已失去第 12.9 節所規定之終止權。 本第 12.9 節中之任何條文,均無意限制或排除您在適用法規中不可限制且不可排除的權利。

  25. 稅金
  26. 13.1 稅金與規費: 除非 Zoom 依適用法規必須明示規定者,否則 Zoom 在您的帳戶上,對本服務所有標示價格與收費,均不含稅金與規費。 Zoom 所開立的發票,將依據適用法規收取適用的稅金與規費。 Zoom 將自行酌情 (i) 計算應繳稅金與規費,且 (ii) 逕行變更應繳稅金與規費之金額,恕不另行通知。

    13.2 增值稅發票: 若法規有要求,Zoom 將為您開立加值稅發票,或稅捐機關視同增值稅發票之其他文件。 您同意以電子方式開立此發票。

    13.3 免稅情形: 若您免於繳納任何稅金及費用,您將提供給 Zoom 所有適當的免稅證明,及/或其他足以供適用之稅捐機關證實此類免稅狀態的文件。 Zoom 保留審查和驗證免稅文件的權利。 若未能提供免稅文件,或文件無效,則 Zoom 保留權利可向您收取適用稅金與規費。

    13.4 稅金與預扣稅繳納: 您將向 Zoom 支付任何適用的稅金與規費,且由您全額負擔。 您依本協議向我們支付的所有款項,不包含法律要求的任何扣除或預扣費用。 任何付款如需扣除或預扣此等稅金與規費者 (包括國內或跨境預扣稅),您將視需要繳納該額外金額,俾確保我們所收淨額等於本協議規範的到期應付金額。 我們將在合理請求時提供此種稅務表單,以扣除或免去關於在本協議下付款的任何預扣或扣除稅金。 您還同意應 Zoom 的請求向 Zoom 提供扣繳稅證明,前提是根據適用法律須向 Zoom 傳送扣繳稅證明,並且您同意 Zoom 可以向有關稅務機關提供您的扣繳稅證明,恕不另行通知。

    13.5 增值稅 – 客戶義務: 若稅金與規範應由您向稅捐機關繳納,而非由 Zoom 透過反向收費或其他類似機制代繳,您將提供給 Zoom 所有適當的證明以證實您的商業性質,例如有效的增值稅註冊號碼 (或相關增值稅法律所要求之類似資訊)。 Zoom 保留審查和驗證您增值稅註冊號碼的權利。 若增值稅註冊號碼無效,Zoom 保留權利可向您收取該筆適用增值稅。 為避免疑義,若應由您透過反向收費或其他類似機制,向稅捐機關繳納增值稅,則您全權負責向相關稅捐機關繳納這些金額,以便 Zoom 收到所需的付款全額。

    13.6 稅金之認定: 稅金之認定主要依據您的客戶資料,以您設立事業之地點為依據,若您為自然人,則以您的永久居住地為依據。 地點將由 Zoom 根據您的「購買方」地址加以認定。 Zoom 保留以此地址與其他現有證據對照參考的權利,以驗證您的地點是否正確。 若您的地點有誤,Zoom 保留向您收取任何未結稅金和費用的權利。

    13.7 使用與享受: 若您訂閱本服務,且該服務係由與您所在位置為不同國家 (依本協議第 13.6 條而定) 的子公司使用和享用,則您確認,有需要時,您會將其視為對您子公司的服務供給。 若您訂閱本服務,且該服務係由與您所在位置為不同國家 (依本協議第 13.6 條而定) 的分支機構或自然人使用和享用,則您理解您應通知 Zoom 該服務已分配予他人,並理解 Zoom 保留權利,可針對該服務之使用與享受收取稅金與規費。

    13.8 向稅務機關揭露: 根據適用的稅務法規,儘管 Zoom 在本協議下可能產生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第 17.4 節或我們的政府要求指南,我們可能會於揭露之前或之後,向稅務機關揭露客戶資訊 (包括客戶機密資訊),恕不另行通知。

  27. 期限;終止與暫停
  28. 14.1 期限;自動續約: 各個訂單將明定您對於本服務的首次訂閱期限,以及任何適用之續約期限。 除非您的訂單另有明文規定,或適用法規禁止自動續約外,否則本服務各個續約期將依實際狀況,於目前初始訂閱期或續約期結束時自動開始 (視情況而定),但若任一方在下述時間點就該訂單提出書面終止或變更服務的通知,則不在此限:(i) 於下一個續約期開始前三十 (30) 個日曆日前通知,或 (ii) 於適用法規要求的通知期限內通知 (第 (i) 與 (ii) 合稱為「續約通知期」)。 為終止或變更該服務,您必須透過計費入口網站 (若您的帳戶可用),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renewals@zoom.us,根據續約通知期之條件向 Zoom 發出通知。 您根據適用法規於首次訂閱期或任何續約期中提前終止服務的任何法定權利,均不受本條款之影響,且若適用法規有所要求,我們將在續約期開始前通知您 (將遵照本協議明訂的通知期,或依適用法規可能適用您的其他期限),告知您終止該服務之權利以及終止辦法。

    14.2 客戶終止: 請前往此處瞭解如何終止您的帳戶與服務的資訊。 若您有訂閱一個以上特定期限的服務,則該服務之終止將在個別服務目前訂閱期間之最後一天生效,但前提是您須依據第 14.1 節及時提出適當之通知。 若 Zoom 重大違反本協議,且 Zoom 接獲違約通知書的三十 (30) 個工作日內,仍未修正重大違約行為,則您可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您的通知應陳述 Zoom 具體違反本協議的哪個條款,並提供合理細節,詳述確切的違反情事與情境,提出該違約情事的依據。

    14.3 Zoom 的終止權與暫停: 縱有任何牴觸規定,若您未能遵循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本協議提及之任何政策、指南、通知或聲明,Zoom 得 (i) 立即暫停您對本服務的存取權限,或 (ii) 終止本協議,且終止立即生效。 若 Zoom 決定暫停您的服務,但您未予遵從,則 Zoom 得行使本第 14.3 節之終止權。 此外,Zoom 於提前三十 (30) 個營業日提出通知後,無論是否附理由,逕行終止本協議。

    14.4 終止與暫停之影響: 終止本協議時,您必須停止繼續使用本服務與軟體,除非為行使第 14.5 節賦予的存取權利。 本協議縱屆期或終止,不影響您在屆期或終止前就可能積欠款項的支付義務,包括 Zoom 在本協議終止時有權保留您先前支付的收費,但若適用法規禁止,則不適用此規定。 若因您未能遵循本協議而遭暫停使用服務,您須負擔暫停期間之一切應付及積欠收費。

    14.5 終止後刪除與存取客戶內容: 本協議屆期或終止後之三十 (30) 個日曆日以內,Zoom 提供您索取您客戶內容之存取權,此後,您的客戶內容將依據適用法規、本協議以及我方已排程之刪除通訊協定、政策與程序予以刪除。 於本第 14.5 節規定期間,向您開放之所有存取行為均應遵守本協議之限制與規範。

  29. 本協議之變更
  30. 15.1 一般變更: Zoom 得依據本第 15.1 節,不定期變更、刪除與增補本協議 (下稱「變更」)。 本服務條款之變更將公告於此處,或公告於此處的服務說明,您應定期查看服務公告的最新版本,並將最新版儲存在您的檔案中。 若有任何變更,Zoom 將於此處的服務條款開頭標出該變更之生效日期,或在此處的服務說明標出生效日期。 本協議之任何變更,並不會重新產生退出仲裁之機會 (若適用)。 若您於變更之生效日期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表示您同意更新版的條款與條件。 部份情況下,Zoom 可能會通知您有變更,且可能要求您明示同意該變更。 若某項變更依據適用法規需特別提出通知,Zoom 將以適用法規指定之方式提出通知,並附帶法定的權利通知。

    15.2 其他變更: 您同意,無論 Zoom 是否通知您,均得直接在網頁公告更新版本,以逕行變更、刪除與增補適用於您對本服務使用行為之指南、聲明、政策與通知。 大多數狀況下,您可使用經授權的電子信箱訂閱該網頁,以接收政策與通知之更新。

    15.3 變更通知: 您有義務確保隨時更新電子郵件地址,俾接收 Zoom 可不定期向您發送的通知,並請定期檢視服務條款服務說明,查看本協議的最新內容。

  31. ZOOM 專有權利;意見反映
  32. 16.1 意見反映: 若您或您的任何員工、承包商、代理人或終端使用者,對於本服務或軟體,發送、傳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意見反映、評論、建議、問題等等,包括任何想法、實務知識、概念、改良、建議,或其他關於本服務或軟體之資訊,包括對本服務或軟體提出相關新功能之類的建議 (合稱「意見反映」),則您理解 (i) Zoom 擁有該意見反映之所有權利、產權與利益 (包括任何專有權利),且將保留該所有權,且 (ii) Zoom 得以任何目的使用 (但並非必須使用) 該意見反映,包括其中任何專有權利,無須對您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歸屬、財務補償或任何形式的補貼。 您特此 (並應促成您的員工、承包商、代理人及終端使用者) 以無條件且不可撤回的方式,將相關權利轉讓予 Zoom 並同意將意見反映中的所有權利、產權與利益,包括其中所有專有權利,全部轉讓予 Zoom。 所有意見反映均將視為 Zoom 機密資訊,直到 Zoom 自行決定選擇將任何特定意見反映設為非機密資訊為止。

    16.2 Zoom 財產之擁有權: Zoom、其關係企業、其授權人及其供應商 (視情況而定),均擁有並保留以下各項的所有權:(i) 所有服務產生資料 (如第 10.5 節所示),(ii) 所有意見反映 (如第 16.1 節所示),(iii) 本服務與軟體,以及其中所內嵌或內含,用於提供、支援本服務或軟體,或與之相關或為其供應之任何相關或其他技術和智慧財產權,包括所有相關的專有權利,以及 (iv) 與本服務或軟體相關,或於其中顯示的所有商號、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外觀、標識、圖示、徽記、符號、介面及其他設計、網域名稱與企業名稱及其他類似事物 (無論註冊與否) (下稱「Zoom 標誌」),連同與前述任何 Zoom 標誌相關之商譽 (前述所有合稱為「Zoom 財產」)。 未經我方事前明確書面同意,您不得透過組幀的方式或利用組幀技術,打包任何 Zoom 標誌或 Zoom 的其他專有材料或資料 (包括圖片、文字、頁面佈局或表格)。 未經我方事前明確書面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元標籤,或任何其他利用 Zoom 標誌的「隱藏文字」。 本協議未向您提供任何使用 Zoom 標誌的權利。

    16.3 權利保留: 未於本協議中明文授予您的所有權利,皆由 Zoom 保留。 除本協議明示授予的有限權利與授權外,本協議任何部分概未以默示、放棄、不容否認或其他方式,授予您或您的第三方本協議或本服務或軟體中,任何 Zoom 財產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中的專有權利或其他權利、產權或利益。

  33. 機密
  34. 17.1 定義: 「機密資訊」是指:(i) 對 Zoom 而言,Zoom 本身或以 Zoom 的名義,直接或間接向您或任何終端使用者揭露任何有關本協議、本服務或軟體之任何資訊,或您或任何終端使用者執行得知或取得有關本服務或軟體的資訊,無論傳遞形式或媒介,包括業務資訊、開發計畫、產品藍圖詳細資訊、系統、策略計畫、原始碼、服務、產品、定價、方法、製程、財務資料、程式、營業秘密、實務知識以及行銷計畫,以及上述任一資訊的衍生資訊,以及其他標記為機密之資訊 (無論是否有「機密」一詞之標記),或您或終端使用者瞭解或依常理應瞭解其機密性質的資訊 (下稱「Zoom 機密資訊」);以及 (ii) 對您而言,您向 Zoom 揭露,且 (a) 依據適用法規,必須保持機密,或 (b) 由您明確標記為「機密」,且具敏感性之安全與技術資訊 (合稱「客戶機密資訊」)。 客戶內容並非客戶機密資訊;然而,客戶內容將依據第 10.3 節加以保護。

    17.2. 例外: 機密資訊並不包含以下資訊:(i) 於接收該機密時,接收方業經正當途徑得知,且無須對該機密負擔任何保密義務;(ii) 未經接收方或任何第三方之疏失,而為公眾所知或可公開取得;(iii) 從第三方以正當途徑得知,無任何限制,且不違反本協議;或 (iv) 由接收方獨立推演而得,未使用揭露方機密資訊。

    17.3 保密義務: 您和 Zoom 應採取合理措施,維護雙方所接收機密資訊之機密性,且所採取的措施保護程度至少要比照自身類似敏感程度的資訊,但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合理注意標準。 無論您或 Zoom 均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揭露對方之機密資訊,除非對方為自身員工、顧問或律師,有必要知道本協議相關資訊,並應遵守等同於不協議條款之保密義務。 除上述允許的揭露以外,Zoom 亦可將客戶機密資訊,揭露予其顧問、承包商、服務供應商、輔助處理商及其他第三方,但前提是相關人員必須遵守等同於不協議條款之保密義務。

    17.4 獲准揭露與強制揭露: 縱有第 17 節的限制,在不影響 Zoom 其他權利的前提下,包括我們在第 13.8 節中不另行通知的授露權,我們得依政府要求指南授權之程度或使用法規之要求下,揭露因本協議、本服務或軟體相關因素而接收之客戶機密資訊,但前提是 Zoom 須先通知您,除非該通知行為:(i) 遭適用法律禁止;或 (ii) 經 Zoom 自行判定 (a) 對某人或其健康將造成實質或潛在之風險或傷害、(b) 對財產將造成實質或潛在之風險或傷害、(c) 為緊急情況,或 (d) 對本服務、軟體或 Zoom 之財產權造成威脅。

  35. 第三方專有權利
  36. 如未獲得專有權利之擁有者的事前書面同意,您同意不得 (亦不得允許任何終端使用者) 為使用本服務或軟體而公佈、修改、散佈或重製任何受著作權保護之材料、商標或其他專有資料,以致於侵害、盜用,或以其他方式他人的專有權利。 您聲明並保證,關於您或終端使用者對本服務或軟體之使用,若您非本協議之客戶內容的作者,則您已取得並持有提供該客戶內容之所有必要權利,且係按 Zoom 提供的形式取得所有客戶內容。 Zoom 得拒絕任何疑似侵害他人專有權利之終端使用者存取本服務,且得於 Zoom 收到專有權利擁有者的通知 (例:下架請求) 時,移除其所儲存的任何客戶內容。 縱有前述規定,若您認為您任一專有權利因本服務相關之因素而受侵害,請按照此處所規定的方式通知 Zoom。

  37. APPLE iOS 使用條款
  38. 若您在 Apple 的 App Store 存取或下載任何 Zoom 應用程式,表示您同意 Apple 的授權應用程式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下稱「Apple 使用條款」)。 若本協議與 Apple 使用條款有所牴觸,則以本協議為準據。

  39. 醫療器材
  40. 您同意 Zoom 服務及任何依據本協議提供之軟體,即使受其他業務相關協議另行規範,仍不包括、構成或以其他方式含有任何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核准之醫療器材、產品或服務,且無意用於診斷、治癒、緩解、處理或預防任何疾病、不適或身體狀況。

  41. 第三方整合與產品
  42. 本服務與軟體可與第三方產品與服務互通、整合或結合使用 (下稱「第三方產品」)。 Zoom 不對任何第三方產品供應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失,或任何第三方產品的營運承擔任何責任,Zoom 特此聲明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存取、修改或刪除資料,無論 Zoom 或服務是否背書、核准或支援任何此類第三方產品。 Zoom 不擔保任何第三方產品的互通、整合或支援。 Zoom 可隨時自行決定修改本服務或軟體,這可能導致第三方產品的互通、整合或支援失敗。 您需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或連結至任何第三方產品,並且您對任何第三方產品的使用僅受該第三方產品的條款約束。

  43. 出口管制
  44. 您理解本服務與軟體或其部分,應遵守美國聯邦法規 (CFR) 第 15 篇 第 730 至 774 節「出口行政管理法規」,以及其他適用國家/地區之出口管制法與貿易制裁法,包括聯邦法規第 15 篇 第 730 至 774 節,以及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 所維持之計畫 (合稱「出口管制與制裁法規」)。 Zoom 將根據要求提供適用於本服務或軟體的美國出口分類方式。 您和終端使用者不得在違反出口管制與制裁法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存取、使用、出口、再出口、轉運、轉移或揭露本服務或軟體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相關技術資訊或資料。 您表明並保證:(i) 您和終端使用者均 (a) 並非美國貿易制裁或其他重大貿易限制 (包括古巴、伊朗、北韓、敘利亞及烏克蘭的克里米亞、頓涅茨克及盧甘斯克地區) 國家或地區之公民或居民,且您和終端使用者均不會在該等國家或地區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或軟體,或對該等國家或地區出口、再出口、轉運、轉移服務;(b) 並非列於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暨受封鎖人士名單或國外制裁違規人員名單,或某國主管當局所訂定之任何類似適用名單上的個人,或為受上述個人擁有或控制 50% 以上所有權之法人,無論為個別計算或總計皆然;且 (c) 並非美國商業部拒絕往來人士名單、實體名單或未確認名單,或美國國務院防核擴散相關名單上的個人;(ii) 您和終端使用者位於白俄羅斯、緬甸、柬埔寨、中國、俄羅斯或委內瑞拉,但並非軍方終端使用者,且亦不會將 Zoom 服務使用於軍事終端用途,如聯邦法規第 15 篇第 744.21 節之定義;(iii) 您和終端使用者所建立或提交的內容均未受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約束的任何限制,不得揭露、傳輸、下載、出口或再出口;且 (iv) 您和終端使用者將不採取任何會構成違反美國反杯葛法律,或會根據該法受罰的行動,該法由美國商業部或美國財政部實施執行。 出口管制與制裁法新增或移除任何國家或地區時,前項條款所明文列出之任何國家清單,將視為已經依據該法規而更新遵守出口管制與制裁法並隨時留意法條相關異動完全由您負責。

  45. 禁止高風險用途及安全用途
  46. 本服務與軟體並非旨在用於需要自動防故障控制的危險或高風險環境,其中包括操作核子設施、飛機導航/通訊系統、空中交通管制、維生、戰鬥作業,或武器系統。 您不應將本服務與軟體用於任何高風險環境,或與之相關用途。 您進一步同意,使用本服務或軟體禁止以不安全的方式為之,包括駕駛時、走路時,或若您不投入完整的注意力,可能對您、您的終端使用者或他人產生風險的其他情形。

  47. 無擔保
  48. 您同意本服務與軟體均按「現狀」提供,且 Zoom、其關係企業、供應商與授權人明確否認任何類型的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對於適銷性、符合特定用途或不侵權方面的擔保。 Zoom、其關係企業、供應商和授權人,均不對以下事項做出任何保證、承諾、擔保或聲明:(i) 使用本服務或軟體時可獲得的結果、(ii) 透過本服務或軟體獲取任何資訊的準確性或可靠性,或 (iii) 本服務或軟體將符合任何使用者的要求,或服務將不中斷、及時、穩妥,或不出錯。 透過使用本服務或軟體,所下載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材料或資料,均由您自行掌握,相關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因使用本服務或軟體而對您造成的任何損害,均由您自行承擔。 因本服務或軟體的使用或表現,而引起的整體風險,均由您自行承擔。 Zoom 概不負責任何資訊保留,包括客戶內容與客戶資料、使用者資訊或使用者之間的通訊。 使用本服務與軟體所帶來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49. 賠償
  50. 適用法規未禁止之限度下,如因以下情事:(i) 您或終端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軟體;(ii) 您或終端使用者違反本協議或適用法規;(iii) 您或終端使用者侵犯或違反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之所有權或其他權利;(iv) 您與終端使用者之間的關係,或您與終端使用者發生爭議;或 (v)您或終端使用者之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肇生第三方提出指控、索賠、訴訟、法律責任、損害或費用 (包括合理律師費) 等損害賠償,您同意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及負責抗辯,使 Zoom 及其關係企業以及我方授權人與供應商,包括各自的主管、董事、員工、股東、成員、顧問及代理人 (合稱「賠償接受方」) 免受損害。

  51. 責任限額
  52. 仔細閱讀本節,因為本節限制了 Zoom 對您需負的責任。

    Zoom 及其關係企業,以及前述兩者之任一授權人與供應商,均不為以下任何事物負責:

    • 特殊、附帶、間接、衍生性、懲戒性或懲罰性之損害賠償;
    • 商業利益損失、業務干擾、業務資訊損失、商
      機損失;
    • 系統資料、客戶內容或客戶資料之未授權存取、遺失、刪除或變更;
    • 取得替代產品或服務的相關支出;
    • 服務之終止、暫停、停止或中斷;
    • 網路連線失效、停機時間或維護時間;
    • 我方未能提供技術或其他支援服務;或
    • 因本協議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索賠,其累計賠償金額超過您於該索賠事件或情況出現前十二 (12) 個月,為本服務所支付之實際金額 (若有支付)。

    上述排除性賠償與可用賠償之限制,適用於任何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類型索賠、義務與法律責任,無論該損害是肇因於侵權 (包括過失或嚴格責任)、法訂、契約或法律理論,縱 ZOOM、其關係企業或我方授權人或供應商事前仔細該等損害賠償亦然,或縱使您的救濟未能達成其基本目的亦然。

    因為某些州與司法管轄區並不允許排除特定損害賠償,或限制特定法律責任,故上述限制僅於適用法規未禁止排除該損害賠償或限制法律責任之情況下,方可適用於您。

  53. 爭議調解、仲裁協議以及放棄集體訴訟
  54. 您同意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解決與 Zoom 之間的特定爭議 (下稱「仲裁協議」)。 「仲裁」意指由仲裁員來裁決爭議,而非透過法官或陪審團。 雙方明示放棄發起或提起任何集體、群體或團體訴訟、私人代理人訴訟,或其他代理訴訟。 本仲裁協議取代所有先前的版本。

    27.1 適用爭議: 您與 Zoom 同意,若您與 Zoom 之間,對於本協議或本服務產生任何爭議或索賠 (下稱「爭議」),包括任何相關的軟體、硬體、整合、廣告或行銷通訊、您的帳戶,或您與 Zoom 之間的相互關係或交易,均應交由具法律效力的仲裁解決之,而不應在法庭提起訴訟。 為本仲裁協議之目的,「爭議」亦包含本協議作成以前以及本協議終止後,所發生的爭議或相關事實。 已提出之告訴與仲裁,或可能於未來提出之告訴與仲裁,可能會對您造成影響。 您對本仲裁協議之同意,可能會影響您對此類法律行動之參與。

    27.2 仲裁之例外情形: 本仲裁協議不要求您或 Zoom 以下類型之索賠提出仲裁:(i) 小額索賠法庭訴訟,若符合該法庭之必要條件,且索賠對象僅為個人;以及 (ii) 關於智慧財產權之索賠,包括商標、商業外觀、網域名稱、營業秘密、著作權與專利。

    27.3 優先採取非正式爭議調解途徑: 我們期望優先以不需仲裁的狀況下處理所有爭議。 若您對 Zoom 有任何爭議,在發起仲裁之前,您同意先發送私人請求 (下稱「仲裁前請求」) 至以下地址:收件人:Litigation Department (訴訟部門), Zoom Video Communications, Inc., 55 Almaden Blvd., San Jose, CA 95113,俾利貴我雙方以合作解決該爭議。 仲裁前請求僅於涉及單一個人,且僅為單一個人提出時,方有效力。 為多人提出之仲裁前請求,對所有人均失效。 仲裁前請求之內必須包含:(i) 您的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以及與您帳戶綁定的電子郵件地址;(ii) 若您有任何律師,請附上該律師之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以及電子郵件地址;(iii) 您爭議之敘述;以及 (iv) 您的簽名。 同理,若 Zoom 對您有爭議,Zoom 將發送一封個人化仲裁前請求之電子郵件,內含上述之必要資訊,寄至您 Zoom 帳戶索綁定的電子郵件地址。 若該爭議未能於您或 Zoom 送出仲裁前請求之後的六十 (60) 個日曆日以內解決,將提起仲裁。 若您或 Zoom 的爭議涉及第 27.2 (2) 節中免於仲裁之索賠,則本第 27.3 節便不適用於該爭議。 您同意,遵循本第 27.3 節為發起仲裁程序前之先決條件,且仲裁人應駁回任何未能完全遵循本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之仲裁案。

    27.4 仲裁程序: 若於第 27.3 節所訂定之非正式仲裁程序完成後,您或 Zoom 有意發起仲裁,則發起方必須向另一方遞送仲裁請求書。 由您發起之任何仲裁請求,應寄至 Zoom 訴訟部門,地址如第 27.3 節所示。 Zoom 將把仲裁請求送至您 Zoom 帳戶索綁定之電子郵件地址,或送至您的律師 (如有)。 您與 Zoom 同意,美國聯邦仲裁法 (下稱「FAA」) 為本仲裁協議之準據法。 若 FAA 因任何原因而無法適用,則適用各州規範仲裁程序之法規以您的居住地為準。

    適用之仲裁主持者,取決於您所居住的地方。 若您為加州居民,仲裁將由 ADR Services, Inc. (下稱「ADR Services」) 依據其仲裁規則進行,該規則詳見:https://www.adrservices.com/services-2/arbitration-rules。 若您並非加州居民,則仲裁將由全國仲裁暨調解委員會 (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下稱「NAM」) 依其現行「爭議解決之完整規則與程序」進行,詳見:https://www.namadr.com/resources/rules-fees-forms。 本協議之準據,僅以不與仲裁主持者之規則產生衝突為限。 若適用之仲裁主持者無法主持仲裁,雙方將另行選擇替代之仲裁主持者。 若雙方無法對適當的替代仲裁主持者達成合意,雙方將聲請由管轄法院,依據《美國法典》第 9 編第 5 節之規定指派仲裁人。 若對於由哪一名仲裁主持者具管轄權而有爭議,應指派一名 NAM 仲裁人解決此爭議。

    仲裁聽證會將預設以視訊通話之形式進行,除非您與 Zoom 以書面約定於另一地點舉行仲裁。 法院會任命一名仲裁人。 仲裁人可判予損失、確認救濟或處分救濟以及可補償之費用。 判予仲裁後,可以於任何具有管轄權之法庭履行仲裁結果 (例如透過審判)。 仲裁判決不應對涉及 Zoom 與另一名個人之仲裁或訴訟產生具有排除性之影響。 仲裁人應具備解決一切仲裁問題之唯一權威,包括本協議是否適用、是否顯失公平或是否具強制力,以及對於該仲裁的任何辯護。 但對於第 27.6 節的放棄集體訴訟,法院具有專屬裁定權,包括主張該節無強制力、違法、無效或可判定無效或違反該節之各種主張。

    若於仲裁發起後但尚未指定仲裁人時,提出於小額索賠法庭審理該仲裁案之請求 (參見第 27.2(1) 節),則該仲裁案應以行政程序終結。 任何針對小額索賠法庭管轄權之爭議,應於小額索賠法庭審理。 若您或 Zoom 質疑您爭議中,對於小額賠償法院的選擇,且其中一個管轄法院判定該小額賠償法院之選擇無法其中執行,則該法庭之選擇對您的爭議而言,應視為從仲裁協議中分割。 但該法院之判決不應對 Zoom 與另一個人之仲裁或訴訟產生排除性影響。

    27.5 放棄陪審團審判您與 Zoom 特此放棄憲法與法規中,可向法院提告及要求法官或陪審團審判之權利。 反之,您與 Zoom 均選擇依據仲裁協議,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惟前文第 27.2 節明示的情形為例外。 法院對於仲裁判決之覆審,僅得以非常有限之覆審為之。 事實審僅得於仲裁程序中為之,其程序與法院相比更簡潔。

    27.6 放棄集體訴訟您與 Zoom 同意,除非如下文第 27.7 節明示,否則雙方均僅限以個人名義向對方索賠,不得以集體、群體、代理或團體訴訟之形式求償,且雙方特此放棄以集體、群體、代理,或團體訴訟之形式提出、聽證、審理、解決或仲裁爭議之一切權利。 根據本仲裁協議,仲裁人可能僅向尋求救濟之個人判予確認救濟或處分救濟,且僅針對該方之個別主張判予必要程度之救濟。 縱本仲裁協議中有任何牴觸規定,若某一法院裁定最終判決,且不適用後續上訴或追索,致使本第 27.6 節之限制於該索賠或救濟主張 (諸如請求公共處分救濟) 中失效或失去強制力,則您與 Zoom 同意,該索賠或救濟請求 (且僅限該索賠或救濟請求) 應排除仲裁程序外,且應提交位於加州聖荷西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審理。 本小節並不阻止您或 Zoom 參與索賠之集體和解。

    27.7 前導仲裁: 為增進仲裁程序與決議效率,您與 Zoom 同意,若任一方於一百八十 (180) 日期間內,有五十 (50) 起以上之個人仲裁請求,其性質相當類似,且發起仲裁或協助發起仲裁之律師事務所為同一公司或屬於同一集團 (下稱「集體仲裁請求」),則雙方將挑選十六 (16) 起個人仲裁請求 (每方各八 (8) 起) 案件,作為應審理之仲裁案件 (下稱「前導仲裁」) 唯有該十六 (16) 起仲裁要求應向仲裁主持者發起仲裁,且雙方應暫時擱置且不發起其他非前導仲裁案。 Zoom 將為該十六 (16) 起前導仲裁支付仲裁主持費用。 追溯時效之法規,包括下文第 27.10 節所訂定之一 (1) 年內發起仲裁期限,於非前導仲裁暫時擱置時應予凍結。 審理前導仲裁時,集體仲裁請求中的其他請求均不得進入訴訟、執行或審理程序,且該仲裁請求之任一方,無須向仲裁主持者支付仲裁費或其他行政費用。 若與本條款相左,一方過早向仲裁主持者發起非前導仲裁之仲裁案,則雙方同意該仲裁主持者應擱置該仲裁請求。

    雙方同意,所謂仲裁請求的「性質相當類似」,定義係指此類請求出自同一事件或實際情境或與之相關,並引發相同或類似法律問題,且尋求相同或類似之救濟。 任一方均可向仲裁主持者要求指派一名獨立行政仲裁人 (下稱「行政仲裁人」),以判定仲裁請求是否成案,例如 (i) 前導仲裁程序是否適用或具執行力、(ii) 特定仲裁請求是否可劃歸集體仲裁請求,以及 (iii) 集體仲裁請求中的個別請求,依據本協議而言 (包括第 27.3 節之條款) 是否成案。 為加速此類爭議由行政仲裁人解決之流程,雙方同意行政仲裁人得設置必要程序,俾迅速解決爭議。 行政仲裁人之費用應由 Zoom 支付。

    雙方應誠信與仲裁人合作,於初次聽證會之後一百二十 (120) 個日曆日以內,完成每一起前導仲裁。 雙方同意,前導仲裁程序之設計是為了整體上更快速、更有效率且成本更低的機制,旨在解決集體仲裁請求,其中包括未被選入前導仲裁的個人索賠。

    前導仲裁完成後,雙方同意為解決集體仲裁請求中的所有剩餘仲裁請求,而加入一場全球性的調解,(下稱「全球調解」)。 全球調解將由執行前導仲裁之仲裁主持者負責執行。 對集體仲裁請求展開全球調解,但雙方無法在三十 (30) 個日曆日內解決剩餘仲裁請求,則組成集體仲裁請求中的剩餘仲裁請求,應立案仲裁並由該仲裁主持者依其規則進行個別仲裁,但若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不適用此規定。 任一方可請求仲裁主持者指派一名行政仲裁人,以判定新發起的仲裁是否成案。

    雙方同意與仲裁主持者誠信合作,以順利執行前導仲裁程序,包括前導仲裁登記立案之規費與行政費用;直到前導仲裁及後續全球調解完成前,暫停任何與集體仲裁請求之中非前導仲裁案件的立案費用;並在每個步驟相互合作,盡可能縮減仲裁時間與成本,其中可能包括:(i) 指派負責事實審之特別主事官,以協助仲裁人解決事實審;以及 (ii) 採行加速仲裁流程之日程。 本前導仲裁條款,無論如何不得解讀為允許任何類型的集體、群體或集團訴訟,或允許某一場仲裁在任何情況下涉及聯合或經整合的主張,但經本條款明文指示者不在此限。 集體仲裁請求中,各仲裁請求適用之追溯時效法規,包括下文第 27.10 節所訂定之一 (1) 年內發起仲裁之期限,應自該方當事人發出仲裁前請求起算,至該方向仲裁主持者登記立案要求仲裁為止,均維持凍結狀態。

    27.8 和解提議與判決提議: 預定進行仲裁聽證會之日的至少十 (10) 個日曆日以前,您或 Zoom 得向另一方發出書面判決提議,以尋求依據特殊規定而進行仲裁 若該提議獲另一方同意,則該提議應連同同意證明寄送至仲裁主持者,仲裁主持者將依此進行判決。 若未於仲裁聽證會之前對該起提議達成同意,或未能於該提議提出後之三十 (30) 個日曆日內達成同意 (以兩者之中較早發生者為準),則該提議應視為已撤銷,且不得用作仲裁之證據。 若其中一方之提議並未被另一方接受,且另一方未能取得更有利之判決,則另一方不得獲得提議後之補償,且應向提議方支付其提議時至今的支出 (僅為判決提議目的,該支出得包含合理律師費,然以法定可補償之程度為限,且金額不得超過判決賠償金)。

    雙方同意,於集體仲裁提案中,任何與和解提議或判決提議相關之爭議均由單一仲裁人解決,然該提議需包含相同的主要條款。 若仲裁涉及有代表之當事人,則該等當事人之律師同意將個別和解提議或判決提議,傳達予每一位仲裁聲請人,或該提議類推適用之被告。

    27.9 仲裁費用: 除集體仲裁請求之情形以外 (參見第 27.7 節),您支付任何立案、行政,及仲裁費用之責任,將僅以相應仲裁主持者規則中的指定費用為限。 如您的月總收入低於聯邦貧困線的 300%,您可能可以免除部分仲裁費用。

    27.10 一年內提請仲裁之限制: 於適用法規許可之範圍內,不考慮其他追訴時效法規,本協議下任何主張或訴由 (除第 27.2(2) 規定之爭議外) 均須於該主張或訴由發生後一 (1) 年內提起,否則將永久無效。 雙方進行上文第 27.3 節所要求之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時,追溯時效及任何仲裁支出之期限均應凍結。

    27.11 選擇退出: 您可拒絕本仲裁協議,並選擇退出仲裁,但必須完成以下條件 (i) 若您為現行使用者,於 2023 年 4 月 1 日起之三十 (30) 個日曆日以內,發送電子郵件至 opt-out@zoom.us,或 (ii) 若您為新使用者,則於您開設帳戶後三十 (30) 個日曆日以內,發送電子郵件至同一信箱。 您的退出通知必須以個人名義提出,且必須從您與個別 Zoom 帳號所綁定之電子郵件地址送出。 欲令多名當事人退出仲裁之退出通知,對所有當事人而言均無效。 任何個人 (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均不得促使其他個人退出仲裁。 您的退出通知必須載明姓名、地址、與您 Zoom 帳號綁定之電子郵件地址,以及您拒絕同意本仲裁協議之明確聲明。 若您決定退出仲裁,則該退出之決定將適用本仲裁協議以及所有先前版本,雙方將無權迫使對方以仲裁方式處理任何爭議。 然而,本仲裁協議之其他所有部分應繼續適用於您,退出本仲裁協議並不會影響您未來與我們可能簽訂之其他仲裁協議。

    27.12 條款獨立效力: 除上文第 27.6 條所示之外,若本仲裁協議之任何條款經判定為非法或無強制力,則該條款將予以刪除;剩餘條款將繼續有效,並以最貼近本節原有宗旨的立場加以解釋,含刪除條款在內。

  55. 匿名化資料與彙總資料
  56. 您同意 Zoom 可取得並彙總關於您與終端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與軟體的技術資料及其他資料,並去除其中個人資料或匿名化的方式進行彙總 (下稱「彙總匿名資料」),且 Zoom 得依據適用法規使用此彙總匿名資料,包括在本協議之效期內及其後,用於分析、開發、改良、支援和營運為您或其他無關客戶提供的服務與系統,包括用於產生業界評測指標或最佳做法指南、建議、或類似之報告。

  57. 美國州法隱私權附錄
  58. 當我們為提供服務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個人資訊或個人身分資訊時,表示您知道 Zoom 僅代表您的身分,並僅代表您決定處理的方式和目的。

    若您 (i) 身為「公司行號」且我方為您處理「個人資訊」 (如《2018 年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 以及《2020 年加州隱私權法》之定義),(ii) 身為「控制人」,且我方為您處理「個人資料」 (如美國各州之其他適用資料隱私法規之定義),或 (iii) 符合第 (i) 項與第 (ii) 項之條件,則我方的《美國法規隱私權附件》以參照引用的方式納入本協議,並適用我方對您「個人資訊」與「個人資料」的「處理」(上述用語之定義如上述相應法規所載)。

  59. 美國聯邦政府及其他政府使用者
  60. 若您為政府機關或公共法人,包括美國聯邦政府及任何聯邦、州,或當地政府實體之部門或機關,則您適用第 30 節。本軟體為「商用電腦軟體」且本服務為「商用服務」,如聯邦法規第 48 篇第 2.101 節之定義,且構成「商用電腦軟體」,如聯邦法規第 48 篇第 252.227-7014(a)(1) 節之定義,以及聯邦法規第 48 篇第 12.212 及第 227.7202 款之用法。 本商用電腦軟體及相關說明文件係供您本人以及終端使用者之使用,僅依其中所載之條款與條件賦予您與其他終端使用者相關明示權利。 本協議 (包括 (在此僅為舉例) 第 12.3 節「價格變更」;第12.7 節「因拒絕付款而終止或暫停」;第14 節「期限;終止與暫停」;第15 節「本協議之變更」;第25 節「賠償」;第27 節「爭議調解、仲裁協議以及放棄集體訴訟」;第 33.3 節「準據法;管轄法院;以及審理場所」) 對您有效,除非您所在的司法管轄區依適用法規禁止您接受該等條款。若本協議任何條款因此遭到禁止 (且僅以此為限),該條款應視為已按適用法規合理所需的限度加以修訂,俾最大發揮本協議及其相應書面條款之法定效力。

  61. 政策;資料處理附錄
  62. 31.1 隱私權聲明: 您理解並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聲明,且您已接收通知並確認,我方對您個人資料之蒐集、共享與處理 (其中可包括整理、建構、儲存、使用或揭露),應遵守我方隱私權聲明之規範,若適用,亦應遵守我方全球資料處理附錄美國州法隱私權附錄

    31.2 指南、通知及其他政策: 您允許並同意我方位於 https://explore.zoom.us/zh-tw/trust/resources/ 之適用指南、聲明、通知與政策,包括我們的 Zoom Phone 可接受的使用政策Zoom Phone 編號政策合理使用規範美國 911 聲明加拿大 911 聲明歐盟緊急通話聲明,以及政府要求指南,且您已接收通知並確認,您或您的終端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上述指南、通知與政策之規範。

    31.3 資料處理附錄:: 倘若您是商業版、企業版或教育版帳戶擁有者,且您使用服務時必須由 Zoom 處理終端使用者的個人資料,Zoom 將遵循我方之 Zoom 全球資料處理附錄處理之。

  63. 行銷
  64. 您授予 Zoom 以下權限與權利:(i) 將您識別為客戶,並在 Zoom 行銷材料中使用您的標識 (例:Zoom 網站、電子郵件、口頭發表、手冊等),以及 (ii) 依據您身為 Zoom 客戶的經驗開發內容 (例:書面案例研究或影片案例研究)。 根據前文本第 32 節第 (ii) 項創造之內容,將與您合作創造,且僅在您書面同意後方可使用。 Zoom 將依據第 32 節第 (i) 項使用您所提供的任何商標,使用時亦將遵照您於我方使用前所提供之合理品牌準則。

  65. 其他
  66. 33.1 轉讓;繼受人與受讓人: 未經我方事前書面明示同意,您不得轉讓您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移轉任何義務。 任何違反本節的轉讓聲明或轉讓行為均無效。 我們可依據本協議於下列情況轉讓我方權利或移轉義務,恕不另行通知:(i) 併購、收購或出售我方所有或近乎所有之資產時,或 (ii) 對我方關係企業移轉。 本協定對雙方及其各自的獲准繼受人和受讓人具有法律效力,並為其利益存續。

    33.2 締約實體: 若您 Zoom 帳戶寄出的帳單地址/出售地址位於印度,則本協議之締約實體為 Zoom 的關係企業 ZVC India Pvt. Ltd.。

    33.3 準據法;管轄法院;以及審理場所: 本協議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並據以規範本協議的所有相關事務 (包括協議解釋、建構、履行與強制執行),本協議不適用法律衝突原則,然《聯邦仲裁法》就仲裁相關的規定除外。 除第 27 節之規定外,雙方同意加州 Santa Clara 郡州法院,及加州北部地方聯邦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且是唯一審理場所。 儘管有上述條款的規定,您與 Zoom 同意,本段落並不排除您或我們,在美國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 (PTAB)、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會 (TTAB)、美國專利商標局 (PTO)、美國著作權局,或任何外國專利、商標或著作權管理機構,或任何此類外國或國內行政或監管機構,發起任何程序 (包括宣告無效程序) 之權利,前提是該程序涉及您或 Zoom 所擁有或受轉讓的任何著作權、專利、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有效性、可執行性或不可執行性。 若您為本協議下之客戶,且居住於歐盟成員國、歐洲經濟區或英國,則前述準據法之選擇,不會因協議內容而剝奪您居住地之適用法規為您提供的法律保障。

    33.4 語言與翻譯: 本協議所規範之所有通知與通訊,必須以英文提供。 若我方有提供本協議英文版之翻譯版本,則於出現衝突或不一致之處時,以本協議之英文版本為準。

    33.5 合併;整合: 本協議構成您與 Zoom 之間的完整合意,對其中所有標的事項構成您與我方完整且唯一的書面共識。 您與 Zoom 就本協議標的事項的所有先前或同期文書、談判和討論,均由本協議明文合併及取代。 若您於本協議或訂單之外提出新增或與之衝突的條款與條件,我們明確反對且不予同意。 您理解,任何由您提出意欲增補修訂或變更本協議或任一訂單條款與條件的請求,對我方毫無法律效力,包括 (i) 任何訂單、電子郵件信函、收據或請款程序、或預印表單之上所記載的文字或資訊,及 (ii) 任何報價請求、要約請求、資訊請求或問卷上之條款與條件。 簽訂本協議時,除本協議明確包含的範圍外,您或 Zoom 均未依賴另一方的任何聲明、陳述、保證或約定。

    33.6 非代理關係: Zoom 與您均為獨立簽約方,無意藉由簽訂本協議而建立明示或默示之代理關係,無論係根據聯邦或州之代理關係相關普通法皆然。

    33.7 無第三方權利或補償: 本協議沒有也不打算向 Zoom 與您以外的任何人,授予任何可強制執行的權利或救濟。

    33.8 通知: 我們可會透過以下方式向您發出通知:(i) 透過電子郵件發送到您帳戶資訊所記錄的電子郵件地址,(ii) 透過全國隔夜快遞服務,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信函,或 (iii) 使用郵資預付平信,寄送到您帳戶資訊所記錄的住址。 您須負責確保您在記錄中的電子郵件地址與住址均正確無誤。 您同意,依我們系統記載的現有電子郵件地址及住址寄送的任何通知,均對您構成適當且有效之通知。 您向我們發出通知的方式 (若 Zoom 收到該通知,便視為通知已送達),為透過全國認可的隔夜快遞服務,或以郵資預付之平信,將信函寄至「Attention Legal Dept., Zoom Video Communications, Inc., 55 Almaden Blvd, San Jose, CA, 95113, Suite 600, USA」

    33.9 條款獨立效力: 若本協議之任何條款被判定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本協議其餘條款之效力、合法性與執行力均不受任何影響或阻礙。 您與 Zoom 同意,本協議中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之部分,應以最貼近原始意圖及發揮最大效力之方式予以解釋。 若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之部分無法適當解釋,則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之部分應從本協議中分割,且本協議剩餘部分將保留完整效力。

    33.10 存續條款: 本協議中所有條款,其性質應於協議終止或屆期後繼續生效者,將繼續生效,包括後述條款:機密資訊、Zoom 的專有權利、您授予 Zoom 的權利、付款義務、擔保免責聲明、損害賠償、仲裁及責任限額。

    33.11 無豁免: Zoom 若未能行使任何權利,或未能強制執行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或條件,並不表示視為放棄目前或未來之權利行使。 任何棄權如要對我們生效,該棄權事項須經 Zoom 正式授權代表書面簽署。

    33.12 解釋: 本本協議之任何標題、抬頭或章節標題,僅為使用便利而設,任何情況下皆不得用於定義或解釋任何章節或條款。 如適用,所有單數形式的定義用語,其複數形定義不變,反之亦然,另有明文規定者不適用此規定。 本本協議中,凡使用「例」、「包括」或相關用語,均應解讀為後面附加「但不限於」。

  67. 定義
  68. 以下定義適用於本協議。 本服務專指之定義,位於 Zoom 的服務說明中。

    客戶資料」是指提供給 Zoom 的資訊,以便其履行本本協議並提供本服務之使用權限 (例如,公司名稱、帳單地址、納稅人 ID 號碼、增值稅註冊號碼、聯絡姓名和資訊)。

    終端使用者」是指使用本服務的主持人或與會者。

    主持人」之定義於 Zoom 服務說明另有說明。

    首次訂閱期」是指首次訂閱服務之時期,如訂單所示。

    法律」是指美國或美國以外,所有適用於 Zoom 條款,以及您使用本服務或軟體的國家、區域、州、省或地方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法令、行政規章、判決、裁決、命令、指令或政策。

    會議」之定義於 Zoom 服務說明另有說明。

    與會者」之定義於 Zoom 服務說明另有說明。

    電話主持人」之定義於 Zoom 服務說明另有說明。

    專有權利」是指任何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實務知識、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外觀、公開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專有權利。

    續約期是指訂單所載,在服務於首次訂閱期或另一續約期開始之後,繼續訂閱服務之期間。

    服務」是指 (i) 服務說明指定,且以訂單 (納入本協議一併參照) 形式供您使用的任何服務,(ii) 任何由 Zoom 自行決定提供給您,且與本協議相關的免費服務,不問服務說明是否指明,(iii) Zoom 按現行說明文件、訂單 (納入本協議一併參照) 或兩者之規定而提供的支援服務,以及 (iv) Zoom 網站,包括對 Zoom 網頁版應用程式之任何存取或使用。

    稅金與規費」是指一切因向您提供本服務,或因您使用本服務或與之相關事項,而據此課徵之相關營業稅、使用稅、環境稅或法定稅負 (包括增值稅)、規費、關稅、商品稅 (包括商品關稅),或其他收費、附加費,或類似之追繳金 (包括積欠或未能及時支付上述任何支出時,一切相關罰金或應繳利息) (然而,向 Zoom 所徵收的任何所得稅除外)。

    增值稅」是指任何附加價值稅,和任何其他類似性質的稅種,無論是在歐盟成員國境內徵收以替代或額外徵收者,或在其他地方徵收任何與 Zoom 向您提供服務相連結或有關之產品和服務稅、PIS/COFINS、其他類似的間接稅或任何與其相關的類似稅種。

    Zoom 網頁應用程式」是指 Zoom 網頁用戶端,可透過 Zoom 網站使用,令您與終端使用者得以在網頁瀏覽器中加入會議,無須下載任何附加程式或軟體。

    Zoom 網站」是指位於 https://zoom.us/zh-tw/ 之網站,或 Zoom 可不定期維護之其他網站。

服務條款更新說明

更新第 10 節,以釐清 Zoom 的資料使用實務,縮小 Zoom 的授權範圍,並釐清 Zoom 不會使用音訊、視訊或聊天客戶內容來訓練其人工智慧模型。